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企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之江园规范化管理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管理机制,促进之江园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淘汰机制,优化各项公共资源配置,加强管理服务,扶持在园企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差异多元、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入驻园区的企业(四楼工位内企业除外)均按本办法考核。
(1)考核定级:满一年及以上的,需考核定级;
(2)仅考核不定级: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
2.考核时间:每年度1-3月份,企业按考核通知要求,提交考核评估材料。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评估采取量化形式,基本分为60分。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考核表(附件1)。
根据考核评估总得分将企业列为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76-89分为B级,60-75分为C级,50-59分为D级,50分以下为E级。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成绩直接认定为E级:
1.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实的;
2.未按要求递交企业财报、年度考核材料且拒不整改的;
3.对园区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整改不力的;
4.扣分项目年度累计扣分满30分及以上的。
(五)考核流程
1.自评总结:各企业填写考核表,按时提交到园区管理办公室。
2.根据考核标准及支撑材料,办公室进行第一轮打分排序。
3.召开公司办公会对得分前列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确定所有企业最终得分。
4.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的最终得分进行定级。
(六)考核结果应用
企业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对考核结果在有效期内作如下应用:
1.A级
(1)作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优先保障发展用房及享受各类公共服务,优先享受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在各类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推荐。
(2)下一年度管理费(租金)按95折计收,奖励1个免费停车位;得分前五名的企业管理费(租金)按9折计收,奖励2个免费停车位并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奖牌。满五年以上的企业以上奖励减半。
2. D级
(1)可享受园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醒企业加快发展速度、提升业绩;
(2) 连续两年考核D级的企业须提交公司整改报告及发展规划。
3. E级
期满一般不再续约。
4. 考核分数达到B级及以上的其他类型企业,可申请归类为孵化企业。
二、履约续约管理
(一)履约管理
新入园的企业在入驻协议书签订后,一次性收取不低于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企业正常履约完毕退出之江园后,一次性给予退还(不计利息)。如企业发生如下情况的,管理方可动用或扣押履约保证金:
1.损坏之江园房屋及配套设施的;
2.退场前未将部分装修改造恢复原状的;
3.拖欠水、电、管理费(租金)等费用的;
4.未按协议约定,严重违约的。
(二)续约管理
到期企业管理流程如下:
1.管理方根据入驻企业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续约意向及管理费(租金)标准,并以续约管理通知(附件2)形式提前45日通知到期企业;
2.企业接到通知后将续约意向回执在7日内交回管理方;
3.确认续约的,企业在到期前30日内签订合同与入孵协议;
4.企业在续约后7日内一次性缴清费用。
三、毕业管理
(一)毕业认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孵化企业,在退园前向管理方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管理方审核评估后,对具备毕业条件的企业,核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条件
1.时间:企业入驻满一年及以上。
2.成绩: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以下条件至少二条:
(1)年度考核D级以上;
(2)有自主知识产权;
(3)被兼并、收购或资本市场上市;
(4)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度销售额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毕业申请资料如下:
1.《企业毕业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利润表);
4.在孵期间所获的各级称号、荣誉、项目、专利、成果等证书、文件、照片;
5.孵化培育总结。
企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如需延长孵化年限,应按续约管理要求提出延长孵化期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最多可续约延期2年。最长孵化期满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不再续约,按退场管理执行。最长孵化期满或毕业后仍申请留在之江园发展的,应参照续约管理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周边市场价格收取管理费(租金)。
四、荣誉奖励
1.对象:通过工大柯桥众创空间申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孵24个月内)的企业。
2.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财政奖补的5%计算,仅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管理费(租金)或水电费(当年未缴纳的水电费也可抵扣),具体以当年奖励政策为准,若下一年度对象已退场则不再给予奖励或补偿。
五、退场管理
(一)退场原因
1.因企业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或期满退场的;
2.连续2年考核D级且拒不整改的;
3.以各种名义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的;
4.根据入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二) 退场手续及流程
退场流程:企业提交退场确认书(附件4)→办理房屋退场手续、注册地变更手续或企业注销手续→结算履约保证金。
其他原因退场流程:管理方开具退场通知→办理房屋退场手续、注册地变更手续或企业注销手续→结算履约保证金。拒不退场的,由管理方强制执行并扣押履约保证金。
(三)企业退场后不再享受管理费(租金)减免、奖励等优惠政策。
六、经营变更管理
因入驻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在涉及企业注册资本、投资结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办公用房增减等重要事项调整变更前,必须提前向管理方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变更调整。其中,办公用房增减按相关分配原则由管理方综合考量。
与之江园外企业或院校开展各类合作,凡涉及之江园房屋或其他公共资源作为合作条件的,必须经之江园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将视同变相转租或严重违约予以处理。
七、其 他
(一)入驻企业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办毕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办毕后7日内将复印件向之江园备案,如有变更的,变更后亦需报备更新。
(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财务报表提交绍兴柯桥浙工大创新研究院。
(三)装修、消防、安全生产等制度另行制定。
(四)鼓励园区企业与研究院开展科研合作,入驻企业委托研究院的合作项目,其到款管理费可抵扣该企业的当年水电费和下一年度管理费(租金):
1.项目到款金额5万(含)以下,项目管理费的40%可抵扣;
2.项目到款金额5-10万(含),项目管理费的80%可抵扣;
3.项目到款金额10万以上,项目管理费可100%抵扣。
注:项目经费按当年实际到款金额统计;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详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费最高可抵扣该企业当年水电费和下一年度全部管理费(租金),超出部分不予额外补贴。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工大柯桥研究院【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