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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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院(之江园)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淘汰机制,优化各项公共资源配置,加强管理服务,扶持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1、对象:签约入驻满六个月的研究中心均需按本办法接受考核评估。其中满一年的,需考核定级;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仅考核,不定级。

2、时间:每年度1-3月份作为上一年度集中考核评估期,入驻研究中心可按具体考核通知要求,申报考核评估材料。

(三)考核流程

考核评估申报通知→入驻研究中心准备材料及自评→考核小组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定级→结果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四)考核内容及定级

考核评估采取量化形式,考核内容及标准按《入驻研究中心考核评估表》执行,详见附件6。根据考核评估总得分列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优),70-89分为B级(良),60-69分为C级(合格),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对考核结果在有效期内作如下应用:

1、A级(优)

1)作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优先享受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各类评优对象原则上均在A级研究中心中产生;

2)在各类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推荐;

3)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收费类服务价格按标准价6折计收;

4)优先保障发展用房,管理费按9折计收,租赁单价按上年度价格8折计收。

2、B级(良)

1)作为鼓励类培育扶持对象,可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管理费按9.5折计收,租赁单价按上年度价格9折计收。

3、C级(合格)

1)作为一般培育扶持对象,可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管理费、租赁单价按正常比例计收。

4、D级(不合格)

1)作为非培育扶持类对象,暂停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管理费、租赁单价按正常比例计收。

3)连续两年考核D级的,期满不再续约。

二、履约续约管理

(一)履约管理

对新入园的研究中心,在入驻协议书签订后,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50-100/平方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正常履约完毕退出研究院(之江园)后,一次性给予退还。如发生如下情况的,管理方可动用或扣押履约保证金:

1、损坏研究院(之江园)房屋及配套设施的;

2、退场前未将部分装修改造恢复原状的;

3、拖欠水、电、租金等费用的;

4、未按协议约定,严重违约的。

(二)续约管理

到期研究中心管理流程如下:

1、管理方根据入驻研究中心上年度考核定级结果确定续约意向,并以《续约管理通知》形式提前45天通知到期研究中心;

2、研究中心接到通知后将《续约意向回执》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管理方;

3、确认续约的,研究中心在到期前30日内签订合同;退场的,按退场管理办法执行;

三、退场管理

(一)退场原因

1、因研究中心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或期满退场的;

2、连续两次考核D级不再续约的;

3、以各种名义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的;

4、根据入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二)退场手续及流程

提前或期满退场流程:研究中心提交《续约意向回执》或《提前退场申请书》→领取退场工作联系单→办理房屋退场手续并开取退场回执→结算履约保证金、租金(扣税后)。

其他原因退场流程:管理方开具《退场通知书》及退场工作联系单→办理房屋退场手续并开具退场回执,拒不退场的,由管理方按程序执行强退并扣押履约保证金。

四、培育服务

1、提供科技咨询指导、科技信息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中介代理等服务。

2、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

五、其 他

装修、消防、安全生产等制度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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