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入驻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5-11
- 浏览次数:64
- 文章来源: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入驻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下简称“之江园”)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研究院(之江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入驻政策
(一)入驻要求
1、孵化企业:
(1)须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注册地址为之江学院科创楼内,要求为园区内新注册或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并迁入到园区的企业独立法人;
(2)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良好的创业团队,优先考虑高端纺织、时尚创意、软件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初创企业;
(3)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4)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5)入驻后三年的预期纳税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
2、校企联合研究中心: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紧密结合柯桥区产业体系和发展方向开展科学研究;
(2)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基础,与共建企业开展研发项目或联合申报市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如与柯桥区外企业合作共建,则研发的技术或产品须用于柯桥区内属企业;
(3)转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的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科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3、高层次人才:
(1)须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之一;
(2)已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签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
4、浙工大专家教授、校内研究所(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团队基础,已与柯桥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培训项目,并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理工科类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到款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或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
(2)每年申请各类专利5项以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3)拥有可产业化的研究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入驻。
(二)用房分配原则
1、孵化企业
用房分配总体上按入驻孵化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研究院(之江园)物理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预期产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用房,其中重点项目及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以优先保障。
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按项目投资:0.5 万元/平方米;
(2)按入驻后第三年的预期纳税销售:2万元/平方米。
2、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浙工大专家教授、校内研究所
根据年均科研经费到款进行分配:1万元/平方米。
3、高层次人才
以之江学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中所规定的用房面积为准,协议期满后可按照孵化企业或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对入驻的孵化企业主要以收取租金为主,其他机构以收取管理费或租金为主。为之江学院学生提供一定数量实习、就业创业机会的孵化企业或研究中心,经考核后租金予以优惠收取。
1、孵化企业:
(1)租金:租金标准详见下表:
租金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年)
|
1-3层房间
|
210
|
4-6层房间
|
180
|
3楼西侧大厅
|
150
|
注:1、上表为房屋租金下限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房屋租金上限价为上表价格的150%,研究院(之江园)可在上下限价格区间内对外开展招商定价。
(2)水、电费:价格标准参照电力、水务部门收费价格标准计费。
(3)物业费:30元/平方米.年;
(4)网络费等增值类服务收费按学校规定收费。
2、其他机构:
(1)管理费:按科研经费到款的3.5%收取;
(2)租金:年度科研经费到款达到用房面积对应到款标准的免收租金,否则需上交扣除管理费之后的租金部分(如扣除后租金为零或负值,则不用上交);
(3)水、电费:价格标准参照电力、水务部门收费价格标准计费;
(4)物业费:30元/平方米.年;
(5)网络费等增值类服务收费按学校规定收费。
(四)园区提供的相关资源
1、科技专项经费
为提升园区内入驻孵化企业、研究机构的产业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园区设立“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申请科技专项经费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和重点方向领域;
(2)符合柯桥区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
(3)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能尽快形成产业化规模;
(4)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创新性,技术来源清晰,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项目技术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工艺条件成熟,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科技专项经费将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租金补助、种子资金等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校内可享用资源
研究院(之江园)享用的校内资源按照之江学院直属单位的使用规定执行。
(1)校园网络
可接入校园网络、办理上网账号,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2)图书馆
可办理学校图书馆证,工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使用上网账号可免费访问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源。
(3)餐饮
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饭卡,在学校各食堂就餐。
(4)会议室
可免费使用研究院(之江园)会议室;按学校规定使用校内大报告厅以及各种会议室。
(5)体育设施
参照校内教职工,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6)停车
参照校内教职工,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7)住宿
目前暂不提供住宿服务,2017年9月后视情况提供一定数量房间,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二、入园会审制度
(一)会审机构
成立“研究院(之江园)项目入园会审小组”(简称会审小组)作为入园项目会审议事机构,会审小组主要由之江学院办公室、科研部、纪检部、审计部、研究院(之江园)等部门人员组成,特殊项目可邀请有关部门或行业专家参加。
(二)入园会审流程
1、申请入驻机构(高层次人才除外)提交《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及入驻要求提供的材料;
2、会审小组对申请入驻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
3、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2)和其它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