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入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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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入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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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入驻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下简称“之江园”)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研究院(之江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入驻政策

(一)入驻要求

1、孵化企业:

1)须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注册地址为之江学院科创楼内,要求为园区内新注册或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并迁入到园区的企业独立法人;

2)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良好的创业团队,优先考虑高端纺织、时尚创意、软件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初创企业;

3)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4)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5)入驻后三年的预期纳税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

2、校企联合研究中心: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紧密结合柯桥区产业体系和发展方向开展科学研究;

2)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基础,与共建企业开展研发项目或联合申报市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如与柯桥区外企业合作共建,则研发的技术或产品须用于柯桥区内属企业;

3)转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的年均科研经费理工科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3、高层次人才:

1)须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之一;

2)已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签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

4、浙工大专家教授、校内研究所(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团队基础,已与柯桥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培训项目,并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理工科类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到款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或之江学院或研究院(之江园);

2)每年申请各类专利5项以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3)拥有可产业化的研究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入驻。

(二)用房分配原则

1、孵化企业

用房分配总体上按入驻孵化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研究院(之江园)物理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预期产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用房,其中重点项目及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以优先保障。

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按项目投资:0.5 万元/平方米;

2)按入驻后第三年的预期纳税销售:2万元/平方米。

2、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浙工大专家教授、校内研究所

根据年均科研经费到款进行分配:1万元/平方米。

3、高层次人才

以之江学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中所规定的用房面积为准,协议期满后可按照孵化企业或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对入驻的孵化企业主要以收取租金为主,其他机构以收取管理费或租金为主。为之江学院学生提供一定数量实习、就业创业机会的孵化企业或研究中心,经考核后租金予以优惠收取。

1、孵化企业:

1)租金:租金标准详见下表:

租金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年)

1-3层房间

210

4-6层房间

180

3楼西侧大厅

150

注:1、上表为房屋租金下限价,自201711日起执行;2、房屋租金上限价为上表价格的150%,研究院(之江园)可在上下限价格区间内对外开展招商定价。

2)水、电费:价格标准参照电力、水务部门收费价格标准计费。

3)物业费:30/平方米.年;

4)网络费等增值类服务收费按学校规定收费。

2、其他机构:

1)管理费:按科研经费到款的3.5%收取;

2)租金:年度科研经费到款达到用房面积对应到款标准的免收租金,否则需上交扣除管理费之后的租金部分(如扣除后租金为零或负值,则不用上交);

3)水、电费:价格标准参照电力、水务部门收费价格标准计费;

4)物业费:30/平方米.年;

5)网络费等增值类服务收费按学校规定收费。

(四)园区提供的相关资源

1、科技专项经费

为提升园区内入驻孵化企业、研究机构的产业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园区设立“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申请科技专项经费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和重点方向领域;

2)符合柯桥区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

3)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能尽快形成产业化规模;

4)项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创新性,技术来源清晰,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项目技术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工艺条件成熟,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科技专项经费将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租金补助、种子资金等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校内可享用资源

研究院(之江园)享用的校内资源按照之江学院直属单位的使用规定执行。

1)校园网络

可接入校园网络、办理上网账号,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2)图书馆

可办理学校图书馆证,工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使用上网账号可免费访问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源。

3)餐饮

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饭卡,在学校各食堂就餐。

4)会议室

可免费使用研究院(之江园)会议室;按学校规定使用校内大报告厅以及各种会议室。

5)体育设施

参照校内教职工,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6)停车

参照校内教职工,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7)住宿

目前暂不提供住宿服务,20179月后视情况提供一定数量房间,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二、入园会审制度

(一)会审机构

成立“研究院(之江园)项目入园会审小组”(简称会审小组)作为入园项目会审议事机构,会审小组主要由之江学院办公室、科研部、纪检部、审计部、研究院(之江园)等部门人员组成,特殊项目可邀请有关部门或行业专家参加。

(二)入园会审流程

1、申请入驻机构(高层次人才除外)提交《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及入驻要求提供的材料;

2、会审小组对申请入驻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

3、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2)和其它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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