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孵化企业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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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孵化企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管理机制,促进园区及在园孵化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淘汰机制,优化各项公共资源配置,加强管理服务,扶持在园孵化企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1、对象:签约入驻满三个月的孵化企业均需按本办法接受考核评估。其中满一年的,需考核定级;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的,仅考核,不定级。

2、时间:每年度1-3月份作为上一年度集中考核评估期,入驻孵化企业可按具体考核通知要求,申报考核评估材料。

(三)考核流程

考核评估申报通知→入驻企业准备材料及自评→考核小组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定级→结果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四)考核内容及定级

考核评估采取量化形式,企业年度考核总得分由基本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等三部分的得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标准按《入驻企业考核评估表》执行,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评估总得分将企业列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优),70-89分为B级(良),60-69分为C级(合格),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列入D级:

1.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实的;

2.未按要求递交考核材料或材料不真实的;

3.对园区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整改不力的;

4.扣分项目年度累计扣分满10分及以上的;

5.企业运营月报表不按时提交,且拒不整改的;

6.连续2年考核C级或以下,且第三年总得分又在C级范围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

企业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对考核结果在有效期内作如下应用:

1、A级(优)

1)作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优先享受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各类评优对象原则上均在A级企业中产生;

2)在各类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推荐;

3)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收费类服务价格按标准价6折计收;

4)优先保障发展用房,租赁单价按上年度价格8折计收。

2、B级(良)

1)作为鼓励类培育扶持对象,可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租赁单价按上年度价格9折计收。

3、C级(合格)

1)作为一般培育扶持对象,可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租赁单价按上年度价格计收。

4、D级(不合格)

1)作为非培育扶持类对象,暂停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及公共服务;

2)租赁单价按上限价计收;

3)连续两年考核D级的,期满不再续约。

二、履约续约管理

(一)履约管理

对新入园的项目,在入驻协议书签订后,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50-100/平方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企业正常履约完毕退出研究院(之江园)后,一次性给予退还。如企业在孵化期间发生如下情况的,管理方可动用或扣押履约保证金:

1、损坏研究院(之江园)房屋及配套设施的;

2、退场前未将部分装修改造恢复原状的;

3、拖欠水、电、租金等费用的;

4、未按协议约定,严重违约的。

(二)续约管理

到期企业管理流程如下:

1、管理方根据入驻企业上年度考核定级结果确定续约意向及租金标准,并以《续约管理通知》形式提前45天通知到期企业;

2、企业接到通知后将《续约意向回执》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管理方;

3、确认续约的,企业在到期前30日内签订合同;退场的,按退场管理办法执行;

4、企业在续约后10日内一次性缴清租金,到财务处开取发票。

三、经营变更管理

因入驻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在涉及企业注册资本、投资结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办公及住宿用房增减等重要事项调整变更前,必须提前向管理方提交《企业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4),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变更调整。其中,办公用房增减按相关分配原则由管理方给予综合考量。

与研究院(之江园)外企业或院校开展各类合作,凡涉及本研究院(之江园)房屋或其他公共资源作为合作条件的,必须经研究院(之江园)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否者将视同变相转租或严重违约予以处理。

四、退场管理

(一)退场原因

1、因企业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或期满退场的;

2、连续两次考核D级不再续约的;

3、以各种名义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的;

4、根据入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5、到达最长孵化期限5年的。

(二)退场手续及流程

提前或期满退场流程:企业提交《续约意向回执》或《提前退场申请书》→领取退场工作联系单→办理房屋退场手续并开取退场回执→办理注册地变更手续或企业注销手续→结算履约保证金、租金(扣税后)。

其他原因退场流程:管理方开具《退场通知书》及退场工作联系单→办理房屋退场手续并开具退场回执,拒不退场的,由管理方按程序执行强退并扣押履约保证金。

五、培育孵化服务

培育孵化服务是园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所在,也是企业发展成长必需的“土壤”和“空气”。园区将打造集投融资、市场策划、成果转化、产品推广、财务会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降低入园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项目的孵化质量和效率。

(一)企业入园服务

入园即建立企业发展档案,全过程记录企业的成长历程,并为新入园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委托装修设计施工、物品采购、生产场地租赁、创业导师、政策咨询等基础服务。

(二)成长发展服务

1、政策及项目咨询:园区运营团队通过对上级政策信息的学习整理,实时更新,为在园企业提供相应政策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各类项目申报信息咨询、各级荣誉评审、园区扶持政策咨询等等,同时做好政策信息和申报项目的上传下达工作,帮助在园企业及时掌握各类政策动态信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2、人才服务: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园区自己的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一站式发布,同步推送各大招聘网站,并定期组织在园企业开展校园招聘专场、人力资源沙龙等人才招聘活动,针对高端人才人才需求,将对接高级人才猎头开展高端人才信息的发布与收集、协调与沟通等工作。

3、企业培训服务:园区依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单位,不定期组织在园企业开展创业培训、企业内训及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同时根据部分在园企业的实际需求,量身订制的定向培训服务。

4、市场化专业服务:园区将通过整合资源,联合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营销策划等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其在园区的常设服务窗口,为在园企业做好财务代理及咨询、税务清缴、法律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投融资、项目路演、技术成果发布、市场营销等专业增值服务。

(三)企业毕业服务

结合企业毕业发展的需求,园区将为其提供毕业认定、技术成果发布、项目推荐、投融资对接、落地发展对接、专业服务延伸等服务内容,助推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成长。

六、毕业管理

(一)毕业条件

1、孵化期内无下列情况的:

1)入驻不满一年的;

2)当年考核D级(不合格)的;

3)累计亏损2年及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被兼并、收购或资本市场上市;

3)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度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二)毕业认定

符合毕业条件的在孵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方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管理方审核评估后,对具备毕业条件的企业,核发毕业证书。

毕业申请资料如下:

1、《在孵企业毕业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表或证明);

4、在孵期间所获的各级称号、荣誉、项目、专利、成果等证书、文件;

5、在孵期间的孵化培育总结。

企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如需延长孵化年限,应按续约管理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最多可续约延期2年。最长孵化期满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不再续约,按退场管理执行。最长孵化期满或毕业后仍申请留在研究院(之江园)发展的,应参照续约管理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周边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七、其 他

1、入驻企业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办毕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办毕后7日内将复印件向研究院(之江园)备案,如有变更的,变更后亦需报备更新。

2、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企业运营月报表提交研究院(之江园)。

3、装修、消防、安全生产等制度另行制定。

上一条: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入驻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申请入驻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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