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入驻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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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

入驻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下简称“之江园”)对入驻企业(机构、团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研究院(之江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入驻政策

(一)入驻要求

1.孵化企业:

1)须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注册地址为之江学院科创楼内,要求为园区内新注册或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并迁入到园区的企业独立法人;

2)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考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软件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纺织、新材料等方面的初创科技企业;

3)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4)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2.其他企业:

1)类型:服务园区的中介机构、相关行业的示范型企业、能完善园区创业服务体系的相关配套企业。

2)要求:须配合园区日常管理工作,能提供有关服务或起到示范效应。

3.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校内研究所、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

(二)用房分配原则

1.入驻企业

用房分配总体上按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研究院(之江园)物理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预期产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用房,其中重点孵化企业给以优先保障。

2.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校内研究所、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收费标准

1.孵化企业:

1)管理费或租金,合计最低标准详见下表:

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年)

1-2层房间

240

3-4层房间

220

5-6层房间

200

2)水、电费:价格参照园区收费标准;

3)物业费:价格参照园区收费标准;

4)网络费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规定收费。

2.其他企业:

1)管理费或租金,合计最低标准详见下表:

 

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年)

1-2层房间

280

3-4层房间

260

5-6层房间

240

2)水、电费:价格参照园区收费标准;

3)物业费:价格参照园区收费标准;

4)网络费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规定收费。

3.其他机构及专家、人才,有关收费及要求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其他:对之江学院教师为法人的企业管理费(租金)予以九折优惠。

(四)园区提供的相关资源

1.园区服务

1)政策支持服务:协助申请政府优惠扶持,协助申请各类政府支持计划项目、补助等。

2)投融资服务:联系银行、担保机构为孵化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联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协助企业从其他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股权或债权融资等。

3)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咨询,协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和企业发展计划,组织和提供培训、研讨会、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开展内外部企业交流,协助企业开展各类合作,协助企业获取外部专业人士支持(如律师)等。

4)技术开发服务:协助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所及大企业合作,利用其设备(开发和测试条件)、信息、人才与专有技术;协助企业开展技术对接与转让活动,开展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

5)企业公共关系服务:向新闻单位推荐优秀企业,协助企业树立企业形象等。

2.校内可享用资源

之江享用的校内资源按照之江学院直属单位的使用规定执行。

1)校园网络

可接入校园网络、办理上网账号,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2)图书馆

可办理学校图书馆证,工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使用上网账号可免费访问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源。

3)餐饮

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饭卡,在学校各食堂就餐。

4)会议室

可免费使用公司会议室;按学校规定使用校内大报告厅以及各种会议室。

5)体育设施

参照校内教职工,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6)停车

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

二、入园会审流程

1.孵化企业:

1)提交《研究院(之江园)孵化企业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

2)公司招商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3)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进行会审,区级以上认定的人才企业由公司办公会会审;

4)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3)和其他服务协议。

2.其他企业:

1)提交《研究院(之江园)其他企业入驻申请表》(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

2)公司办公会进行会审;

3)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3)和其他服务协议。

3.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校内研究所、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

1)提交入驻申请及有关材料;

2)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进行会审;

3)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3)和其他服务协议。

 

 

 

 

 

 

 

 

 

 

 

 

 

 

 

 

附件1

研究院(之江园)孵化企业

入驻申请表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是否注册

□否□

注册时间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研发人数

硕士以上人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件):  实用新型(件):  软著(件):  外观设计(件):

投资人

情况

序号

姓名

投资占比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1

2

3

公司简介

(主营业务)

研发团队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学历

岗位/职务

产品特点及技术先进性(创新点)

预期

纳税销售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销售目标

公司运营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学历

岗位/职务

项目发展要求

用房:办公室    

工位:  个;

上网账号:需要 ____个;  不需要

饭卡:  需要 ____张;  不需要

未来发展

方向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过程中需要园区提供的服务(增值服务需收费)

代办公司注册□装修设计施工□物品采购□生产场地租赁□室内保洁

□财务代理记账□纳税清缴□法律顾问□投融资□商务翻译□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报□商标注册□企业培训□创业导师

其他:

希望园区提供哪些活动/课程(可多选)

1. □政策解读  

2. 技术培训: □PPT制作技巧 □熟练应用Excel  □其他___________

3. 知识领域的增长 □企业常遇见的法律问题□如何拥有漂亮的财务数据  □年底人事需求大调查 □市场营销那些事 □其他

4.□业余爱好培养

融资需求

需求类别

□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计划融资额度 万元

如为债权融资,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资产

如有,资产评估价值约为  万元

如为股权融资,能承受的融资成本为 %

期望资金到位时间:

项目

审核意见

会审小组意见:

 

 

 

 

经办人:      

运营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

①创业(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公司发展规划

②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专利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注册企业)

 

 

 

 

 

 

 

 

 

 

 

 

 

 

 

 

 

 

 

 

 

 

 

 

 

 

 

 

 

附件2

研究院(之江园)其他企业

入驻申请表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是否注册

□否□

注册时间

企业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人

情况

序号

姓名

投资占比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1

2

3

公司简介

(主营业务)

预期

纳税销售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销售目标

公司运营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学历

岗位/职务

项目发展要求

用房:办公室    

工位:  个;

上网账号:需要 ____个;  不需要

饭卡:  需要 ____张;  不需要

发展过程中需要园区提供的服务(增值服务需收费)

代办公司注册□装修设计施工□物品采购□生产场地租赁□室内保洁

□财务代理记账□纳税清缴□法律顾问□投融资□商务翻译□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报□商标注册□企业培训□创业导师

其他:

项目

审核意见

 

办公会会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浙江工业大学柯桥创新研究院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之江园

孵化企业入驻协议

甲方:绍兴柯桥浙工大创新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入驻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创楼      室,合计 平方米。孵化期为 年, 日起至 日止

       二、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1.管理费(租金)合计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合计 (大写: )。

    2.物业费每年每平方米 元,合计 /年(大写: )。  

    以上2项费用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交付。

    3.水电费根据甲方收费标准执行,网络费等增值类服务收费按学校规定收费。

       三、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 孵化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3. 企业入园服务:建立企业发展档案,为新入园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委托装修设计施工、物品采购、生产场地租赁、创业导师、政策咨询等基础服务;

  4. 成长发展服务:主要包括政策及项目咨询、人才服务、企业培训服务、市场化专业服务等;

  5. 企业毕业服务:提供毕业认定、技术成果发布、项目推荐、投融资对接、落地发展对接、专业服务延伸等服务内容。

    四、入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6. 须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注册地址为之江学院科创楼内,要求为园区内新注册或注册成立不超过3年并迁入到园区的企业独立法人;

  7. 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良好的创业团队,优先考虑高端纺织、时尚创意、软件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方面的初创企业;

  8. 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 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二)相关承诺

  10. 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协议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简介等;

  11. 乙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以及税款表;

  12. 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将甲方孵化场地进行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13. 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研究院(之江园)开展各项工作;

  14.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孵化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办公服务设备,确保研究院(之江园)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15.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孵化场地期限为3年,乙方3年孵化期满后还需在甲方继续入驻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通过后,可续孵2年。

    五、孵化期内,甲方按照企业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乙方退出研究院(之江园)。

  1. 乙方的年纳税销售额低于规定额度;

  2. 乙方违反研究院(之江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

  3. 乙方因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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